(一)志愿填报
1.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生源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,同时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;
2.填报高考志愿时,北京生源把我校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次栏目中,京外考生按照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报考要求填写志愿。
(二)录取办法
1.从已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,并符合考生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,并文理兼收;
2.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必须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一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。对于文理分投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;对于文理兼投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录取时文理不再分别录取。以上都按文化考试成绩加上我校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总分排序,从高分到低分录取,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;
3.我校在专业志愿录取时,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;
4.我校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,进专业不加分的录取原则;
5.如查出考生有违法、违纪行为,学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。
|